释义 |
1、网上登陆 2、向备案登记机关(北京市商务局)提交如下书面材料: (1)填写登记表; (2)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原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原件)。 3、对外贸易经营者于提交上述书面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领取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在表格背面签字、盖章。 4、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在30个工作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登记表》自动失效。(失效后需到北京市商务局重新领取《登记表》。) 《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持我局颁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下列文件,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登记表》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其《登记表》自动失效。 1、公司名称变更应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自行下载并填写完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函复印件。 2、公司地址变更应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自行下载并填写完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 3、公司法人代表变更应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自行下载并填写完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公司注册资金变更应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自行下载并填写完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