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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改制重组后再转让房地产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
释义
    企业改制重组后再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以改制前取得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作为该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扣除。
    即: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改制前取得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中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法规缴纳的有关费用。由于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所以改制重组后的企业再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其“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按改制前取得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计算,并需要考虑取得土地时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有关费用”主要是指取得土地使用权过程中为办理有关手续,按国家规定缴纳的有关登记、过户手续费、契税等。
    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国土管理部门批准,国家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的,再转让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以该宗土地作价入股时省级以上(含省级)国土管理部门批准的评估价格,作为该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扣除。
    办理纳税申报时,企业应提供该宗土地作价入股时省级以上(含省级)国土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批准的评估价格,不能提供批准文件和批准的评估价格的,不得扣除。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的概念和范围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又叫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或土地出让金,是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折叠具体范围
    土地价款的具体范围包括:
    1、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确定的总成交价款;
    2、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3、变现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4、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5、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等。
    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规定依法向受让人收取的定金、保证金和预付款,在土地出让合同生效后可以抵作土地价款。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出租国有土地向承租者收取的土地租金收入;出租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应当上缴的土地收益;土地使用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向市、县人民政府缴纳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费用(不含征地管理费),一并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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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7:1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