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当月已勾选发票未确认的,可以撤销勾选,如果已经做了确认,勾选结果就不能撤回了。 在 增值税发票 查询平台中的“发票勾选”功能中对已经勾选的发票,把那个勾选的那个对号去掉即是撤销勾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条 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 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 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 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