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1个人可以在两家社会团体任职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个自然人不可以同时兼任两个宗教社团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律依据:《社会团体管理登记条例》 第十四条 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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