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超市货架上捡到手机犯法吗 |
释义 | 捡到手机本身不违法。如果这个手机是别人抛弃的,捡到手机的人可以先占取得所有权。但是,如果这个手机是别人遗失的,捡到手机的人有义务归还失主。如果手机的价值不是很大,占为己有拒不返还,属于民事上的不当得利,失主可以起诉索回;如果手机价值超过5千元,占为己有拒不返还,可能涉嫌侵占罪,失主可以去法院告刑事自诉案件。 据了解,《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的规定,而将地上的遗失物、遗忘物据为己有的行为,民法上称为“取得不当利益”。既然是“不当利益”,归还失主就是义务,而失主索取失物则是其权利。为防止拾得他人钱物而拒不归还,《刑法》设立了“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法律规定,侵占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一般来说: 1、捡到价值不满人民币10000元(不满足:数额较大)的手机,一般情况下都不犯法。 2、捡到手机有归还失主的义务。失主没有索要,可以交给公安机关。当失主索要时,有归还的义务,如果不归还,会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 3、如果有代为失主保管意思,并进行了失物招领,当失主取得手机时,可以以“无因管理”要求失主支付必要的管理费用。 4、当捡到手机价值人民币10000元以上(数额较大),如果不归还,会涉及到刑事责任:侵占罪。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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