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批发业增值税税率 |
释义 | 具体分为以下几种:1.基本税率——17%销售或进口一般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2.低税率 (1)11%销售或进口税法列举的货物: ①生活必需品类——粮食、食用植物油(包括橄榄油)、鲜奶、食用盐、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和居民用煤炭制品等。 ②文化用品类: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 ③农业生产资料类:初级农产品、饲料、化肥(有机肥免税)、农机(不含农机零部件)、农药、农膜。 ④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2)6%提供金融服务、生活服务、增值电信服务、现代服务(有形动产租赁、不动产租赁服务除外)、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除外)。3.零税率即出口规定范围内的货物和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整体税负为零: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1)国际运输服务 (2)航天运输服务 (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 ①研发服务 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③设计服务 ④广播影视节目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⑤软件服务 ⑥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⑦信息系统服务⑧业务流程管理服务⑨离岸服务外包业务⑩转让技术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4.征收率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六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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