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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文件有法律效力吗?
释义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文件有法律效力吗?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文件属于行政法规,可由具体的行政和业务单位具体操作执行,不是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因此,制定行政法规是宪法赋予国务院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国务院推进改革开放,组织经济建设,实现国家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而且党内文件政策不是法律,不符合普遍性原则,也没有《党务诉讼法》指导操作党务诉讼,更没有司法机关受理。政府文件一般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公民和组织制定并下发的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具有普遍约束力。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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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5:1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