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知情人的言词证据容易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 |
释义 | 一、知情人的言词证据容易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 1、证人的年龄,研究表明儿童和老人对于证词的错误率往往高于成年人,这主要是因为这两类人比较容易接受心理暗示的影响,所以比较容易受到询问警察或者律师的话语影响,从而出现错误证词。 2、性别认同。研究表明对于一些案件,若受害方是女性,女性目击证人的会有证词偏向性。 3、目击事件的频率,研究表明若目击者多次目击相似的情景时,目击者有可能会把这些情景混淆,所以若目击者多次目击相似情景,那他在针对某一次事件描述时,在细节上很可能存在偏差。 4、目击者的性格因素,缺乏自信的目击者容易受到询问者的心理暗示,从而产生错误记忆,而使描述存在偏差。 5、询问的方式,研究表明询问者的提问方式会对目击者的证词产生影响。一般而言,强势的询问方式,会有很强的心理暗示效果,使证人出现犹豫,甚至产生错误记忆。现在司法程序里,也是要求询问者一定要注重语气的。但一些无良律师,就喜欢在这方面下工夫,让证人做出有力于他辩护者的证词。 6、目击者目击事实时的情绪状态,研究表现目击者的情绪状态会影响到证词的准确性。 二、言词证据的特点 1、言词证据能够系统全面地证明案件事实言词证据是当事人、证人等对其直接或间接感知的案件事实的陈述,这些证据往往能够能够较为形象生动、详细具体地反映案件事实的过程和结果,甚至包括案件发生的前因后果和来龙去脉,这一点在言词证据上十分突出。 2、言词证据的证据源不易灭失言词证据是人的陈述,陈述的内容是其所感知的案件事实。当人直接或间接感知案件事实后,感知到的内容便被输入大脑的神经记忆中枢储存起来。记忆的内容通过人的记忆生理规律因素,往往可以能够保存相当长的时间,而且感知时刺激越强烈,印象越深刻,记忆的时间也就越长。 3、言词证据容易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虚假或失真的情况从主观方面来看,陈述人与案件的利害关系可能是陈述人故意作出虚假的陈述。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嫌疑人、被告人都与诉讼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这种利害关系就可能促使他们作虚假陈述。需要在这里强调的是证人一般与案件是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但也会由于个人的认识能力、道德品质或心理倾向而作出失真的陈述。从客观的方面来看,言词证据的形成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一般要经过感知、记忆、陈述三个阶段,在这三个阶段都可能因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失真,使言词证据聚在反映案件事实时出现偏差。 4、言词证据主观性较大,稳定性较差在所有的法定证据种类中,言词证据属于主观性较大、稳定性较差的证据类型。 因为 一旦时间和环境发生改变,当事人的思想也会发生巨大的变化, 对此来说这种情况的发生会导致 从而就同一事实做出不同的,甚至是完全相反的陈述,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翻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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