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调整为:一、工作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二、离退休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退休费,即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