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进出口证的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申请人需要提交加盖公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以及有关出口货物配额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2、审核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则发证机关可以依据相关材料或证书签发许可证。 办理进出口证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国税副本复印件; 4、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税务部门签章);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7、企业需提交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或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或经验资部门签章); 8、进出口经营资格申请表; 9、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登记表。 综上所述,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要求和程序可能不同,具体的操作流程和所需材料也可能有所不同。具体操作时建议咨询当地海关或商务部门,以便正确了解所需材料和申请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未经申请人同意,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专家评审等的人员不得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行政机关依法公开申请人前述信息的,允许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任何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