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偿金以什么为计算基础? |
释义 | 劳动合同解除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但不包括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劳动保护费用以及其他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劳动报酬和收入,如创新奖、稿费等。 法律分析 一、补偿金以何为计算基数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3条、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明确规定,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3条第2项明确规定,补贴包括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 二、哪些不能列入补偿金基数的范围 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 1、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结语 根据劳动部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然而,一些劳动收入不应列入补偿金基数,如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劳动保护费用,以及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和其他劳动收入。因此,在计算补偿金时需注意这些范围之外的收入不应计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八条 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农民权益的,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主管机关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为农民提供法律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十章 农村经济发展 第八十五条 国家扶持贫困地区改善经济发展条件,帮助进行经济开发。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关于扶持贫困地区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制定扶贫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组织贫困地区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合理使用扶贫资金,依靠自身力量改变贫穷落后面貌,引导贫困地区的农民调整经济结构、开发当地资源。扶贫开发应当坚持与资源保护、生态建设相结合,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本条 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 不动产统一登记过渡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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