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罚消灭有哪些原因? |
释义 | 刑罚消灭的原因有: 1、犯罪人在判决后或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死亡; 2、犯罪人执行完毕人民法院判决的刑罚; 3、被判缓刑的犯罪人缓刑期限届满,依法宣告原判刑期不再执行; 4、犯罪分子获假释,假释考验期限届满,原判刑期执行完毕; 5、免于刑事处罚,犯罪人虽负有刑事责任,但因免于刑事处罚而无刑罚执行; 6、大赦,犯罪人在刑罚执行过程中被大赦,原判刑期终止执行; 7、特赦,犯罪人在刑罚执行过程中被宣告特赦; 8、超过刑罚执行时效,犯罪人被依法判处刑罚,但因某种原因超过法定的行刑时效而刑罚没有执行; 9、超过追诉时效,犯罪人犯罪后超过规定的追诉时效。 刑罚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特殊预防。即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预防他们再次犯罪; 2、—般预防。即通过适用刑罚惩罚犯罪,教育和警戒社会上某些有可能效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使他们不致走上犯罪的道路。 综上所述,刑罚的消灭是指由于法定或事实的原因,致使国家对犯罪人的刑罚权归于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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