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供电问题找哪个部门投诉 |
释义 | 首先可以去当地国家电网供电局,找大堂经理说明你的问题,或者意见箱中反馈,也可以拨打国家电网的投诉电话:95598。投诉非常重视,有考核,会提出解决办法。可以向其上一级电力部门投诉,也可以去当地的信访局投诉。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电力事业应当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当超前发展。 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的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开发电源,兴办电力生产企业。电力事业投资,实行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电力设施受国家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或者非法侵占、使用电能。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中断。因供电设施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户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户。用电用户违反规定,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情节严重或经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而拒绝改正的,可以中止供电。 投诉的注意事项: (一)投诉请求符合下列条件的,才能被受理: 1.有明确的投诉人和被投诉人; 2.有明确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3.属于电力监管机构的职责范围; (二)投诉人提出投诉请求,应当向电力监管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1.投诉书,内容包括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住所和联系方式,投诉事项,投诉请求等;以上各项必须真实准确。 2.与投诉事项相关的证明资料,包括书面资料、照片、录音、录像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六条 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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