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酒店未登记住客有逃犯 |
释义 | 一、旅店不登记如何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五十六条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二、旅馆旅店常见违规行为及处罚 1.不制止住宿旅客带入危险物品 释义:不制止住宿旅客带入危险物品,是指旅馆业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品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行为。 处罚及依据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6条第1款的规定,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200元以上500以下罚款。 处罚及依据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4条第3款的规定,旅馆业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其颁发的《旅馆业特种行为许可证证》。 2.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不报 释义: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不报,是指旅馆业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行为。 处罚及依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6条第2款的规定,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3.旅馆变更登记未备案 释义:旅馆变更登记未备案,是指经批准开业的旅馆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而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未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局备案的行为。 处罚及依据: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4条第2款和第15条的规定,经批准开业的旅馆,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而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未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局备案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元罚款。没有被逮捕,但是被拘留了。用捡来的身份证入住宾馆,结果成了“在逃犯”!近日,陕西汉中城固县一名男子利用捡来的在逃犯身份证入住宾馆,被民警查获并被行政拘留三日。6月1日,城固县公安局博望派出所接到上级辖区宾馆有逃犯入住的协查。获悉后,该所立即组织民警对逃犯可能入住的宾馆进行布控抓捕。当民警锁定逃犯入住的房间并进行抓捕时,“逃犯夏某”面貌和口音让抓捕民警产生疑惑。对嫌疑男子控制后,面对民警审查,“逃犯夏某”称,其实自己姓张,住宾馆登记时用的夏某身份证是他今年2月在夜市小吃摊上捡的,当时发现夏某身份证年龄和自己相仿,便据为己有想着以后使用,没想到使用后自己被当成逃犯抓了。目前,张某因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被城固警方行政拘留3天并处以罚款。警方提醒,依据《居民身份证法》,无论是冒用亲戚、朋友的身份证,或者使用他人遗失的身份证件,都属于违法行为。如从事犯罪活动,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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