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计生奖励扶助对象满足条件具体如下: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人员;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3、1973年1月1日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包括收养,以下相同)子女的行为; 4、依法生育的子女现存一个,或均死亡现无子女。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 1、已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独生子女保健费每月发放100元,直至子女年满14周岁止; 2、农村已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和依法生育二女绝育家庭(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从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次年起,夫妻双方每人每年领取800元的节育奖励金,直至年满60周岁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接为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第三十二条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