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提供必要的医疗证明。但是,如果保险合同没有明确规定血友病人需要提供更多的医疗证明,保险公司不能随意要求被保险人提供额外的证明。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九条: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费、免赔额、保险金给付方式等事项。 2.《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应当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平等地协商订立。 3.《保险条款通则》第七条: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被保险人的义务和责任。 4.《血友病防治条例》第十条:血友病人有权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和社会保障。 因此,保险公司要求血友病人提供额外的医疗证明,需要符合保险合同的约定和公平、合理的原则。同时,血友病人有权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和社会保障,保险公司不能因为其患有血友病就随意加重其提供证明的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