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上写的探视权具体有是什么内容 |
释义 | 离婚协议上写的探视权具体的内容: 1、探视的时间。 2、探视的方式包括探望性探视和逗留式探视。 3、探视权的中止。 4、探视权的强制执行。 一、孩子探视权怎么写详细? 写详细孩子探视权,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探视孩子的时间,可约定每周或者每月探视的次数和日期; 2、确定探视的方式,即是有探视权的一方过来探视孩子,还是把孩子送过去; 3、双方约定探视的地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夫妻离婚怎样探望孩子 夫妻间接抚养方离婚探望孩子的方式、时间都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对探视权的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行使探视权需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探视权起诉需要提供证据吗 探视权起诉需要提供证据。双方离婚后,因探视权受阻需要向法院起诉的,应当向对方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至少提供以下证据: 1、是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据; 2、如果离婚协议明确了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内容,则离婚协议是纠纷发生后的有力证据; 3、父亲或者母亲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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