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协勤人员是公安机关聘用的合同制、临时性辅助警察工作的人员,也称协警、辅警、协管员。具体工作是警察做什么协勤人员就做什么,不过因为协勤人员没有执法权,一般在外执行任务的时候,必须有在职干警带队。协勤人员是公安机关聘用的合同制、临时性辅助警察工作的人员,也称协警、辅警、协管员。 岗位职责: 1、统一着装上岗,仪容严整,精神饱满,礼貌待人,坚守岗位; 2、负责管区内的治安维护、交通安全管理和消防管理; 3、协助调解业主之间的纠纷; 4、遇到紧急、突发性重大事件,及时向主管领导请示报告。 从性质上讲协勤人员没有人民警察(公务员)编制,是在与用人单位(公安机关)签订劳动合同的基础上而成立的劳动关系,通常合同期届满用人关系即予解除,双方均愿意延续劳动关系则需续签合同。待遇一般不是很高,多数在社会平均工资以下,合同期间单位会为协勤人员缴纳“五险”。 协勤人员是合同工,属于临时编制,是不占有国家编制的,哪天国家不准了,也就下岗了。原来协勤人员的工资是由单位自己出的,采用谁带队谁负责,后来国家将其工资纳入财政支出,其实就到手的钱来说,现在还没有以前多,以前主要是靠罚款来负责协勤人员的工资。后随着制度的完善,协勤制度有可能被取消。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第三条 警务辅助人员统称辅警,按照辅警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实行分类管理,划分为勤务辅警和文职辅警。 第四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辅警的招聘、履行职责、权利、管理、保障等适用本办法。 签订聘用合同的辅警招聘、权利、管理、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通过劳务派遣等方式招聘的辅警,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 辅警不具备执法资格,应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辅警协助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履行职责行为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阻碍辅警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对辅警实施不法侵害的,依法追究阻碍人或者侵害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各地辅警用人额度应当与当地社会治安状况、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数量、地域面积、警力配备情况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等相适应,一般不得超出本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总量,具体配备标准由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