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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汽车产品购销合同是怎样的
释义
    甲方:××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汽车并办理按揭或乙方通过其他汽车销售商购买汽车后委托甲方办理汽车按揭相关手续等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汽车型号及金额
    汽车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__;
    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架号__________________;
    车价: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购车方式
    1、乙方向甲方购买车辆;
    2、乙方向_____________汽车销售商购买车辆,委托甲方办理汽车按揭手续。
    三、交车时间、地点及方式
    1、乙方向甲方购买的车辆,交车时间、地点以乙方提车确认单为准。
    2、乙方向_____________汽车销售商购买的车辆,交车时间、地点以汽车经销商及乙方签名盖章的提车确认单为准。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下列_______种方式及期限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乙方于本合同生效之当日一次性付清全部车款元。
    2、分期付款
    乙方于本合同生效之当日首付__________元,其余车款乙方委托甲方向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延安路支行申请汽车消费贷款,年限__________,按揭_________%,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
    五、权利与义务
    1、汽车销售商向乙方出售的汽车,质量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
    2、汽车销售商向乙方出售的汽车,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产品或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汽车。
    3、汽车销售商向乙方出售汽车时须真实准确介绍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
    4、乙方通过其它汽车销售商购买的车辆,乙方负有审查所购车辆证件,发票、手续是否齐全、真实,若因此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与甲方无关。
    5、乙方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6、如乙方所购车辆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协助乙方或协助汽车销售商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六、有关汽车按揭的约定
    乙方委托甲方办理汽车按揭手续的,乙方应切实履行如下义务:
    1、乙方自提车之日起至银行贷款发生之日止,须配合甲方及银行的资信调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
    2、乙方提车后,须及时上牌,并把车辆登记证及购车发票原件交与甲方。
    3、按揭期内,乙方未经银行同意,不得将抵押车辆私自转让给他人;如私自转让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
    4、乙方在按揭期内,须严格履行还款义务,不得以经营状况不良或交通事故等原因而影响还款义务的履行。
    5、乙方不得以所购车辆发生质量问题为由,影响还款义务的履行。
    6、乙方签订的本合同及银行贷款合同后,应严格履行,不得私自更改抵押权人,若由此而生的抵押问题,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甲方为乙方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费用(含保证金、续保定金、担保手续费、工本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贷款期内必须履行保险义务,乙方的续保定金在贷款期最后一年充抵保金,相关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若乙方不履行保险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乙方承担。
    8、乙方若变更住址及联系电话,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甲方及贷款银行,否则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2、乙方不履行按揭付款义务的,除按按揭贷款合同承担法律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包括利息、罚息、调查费、律师代理费等)。
    八、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合同所指的汽车销售商,系指乙方所购汽车的开票单位。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借款银行备案一份。
    甲方:浙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一、股权代持股协议怎么写?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1、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情况:
    (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甲方在中占总股本%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
    (2)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代持股权的投资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乙方只是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故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乙方系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权。
    (3)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代持股权有关之收益全部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
    2、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代持股权为限,依据
    章程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重大决策、表决权、查账权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2)在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3、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代持股权期间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以下股东权利时,必须要严格按照甲方的授意行使,不得违背甲方的意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股东权利。
    (2)在代持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乙方须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3)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代持股权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
    4、代持股权的费用
    (1)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得向甲方收取代持股权的代理费用。
    (2)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权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5、代持股权的转让
    在代持期间,甲方可转让代持股权。甲方转让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权数。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若不同意转让给第三人,可选择自己以甲方购买该股权时的出资收购该股权,若乙方既不同意转让给第三人又不出资收购,则视为同意甲方转让。
    6、保密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7、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甲方通知乙方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并完成相关办理手续时终止。
    8、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如乙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受托行为,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9、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地点: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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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4: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