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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器械事故谁负有责任
释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该法条明确了患者既可以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医疗器械生产厂家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医院已经先行承担赔偿责任,而法院确定伤害是由于医疗器械原因造成的,那么医院可以依法向医疗器械生产厂家进行追偿。
    同时《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当医疗机构遇到该种医疗纠纷,如果医疗器械确实存在质量缺陷(比如:内固定钢板、螺钉断裂,血管导丝分离等等),认定比较明确的,院方应当积极联系医疗器械的生产者、销售者,要求他们主动承担法律责任,也可以建议患者直接向医疗器械生产者和销售者积极协商解决法律纠纷。将纠纷的责任人引导为相关机构和公司,避免医疗机构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消耗在他们之间的“扯皮”当中。
    一、美容院过敏怎么赔偿
    美容院过敏美容院出现过敏时主要有以下的赔偿方式:
    1、受害者可以产品的生产者要求损害赔偿,还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美容院要求赔偿,美容院赔偿后可以向美容产品的生产者进行追偿;
    2、受害者可以请求美容院承担违约责任,可以追究美容院对其的侵权责任。
    一、医疗事故的鉴定流程如下:
    1、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当事人委托鉴定机构;
    2、司法鉴定机构受理;
    3、初次鉴定;
    4、补充鉴定;
    5、重新鉴定;
    6、复核鉴定;
    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二、医疗事故鉴定医疗机构应提交的材料如下: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经治医护人员执业、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方答辩;
    4、医方代理委托书;
    5、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6、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7、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8、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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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18:1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