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区教育局归属于市教育局管。教育局属于负责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是政府组成部门之一。市教育局在所属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领导下开展工作,干部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归地方管理,在业务工作上,接受省教育厅的领导和指导。 法律客观: 《义务教育法》第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第十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和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接受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