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客运合同双方的义务有哪些 |
释义 | 民法典合同编客运合同部分,对承运人和旅客的义务作出了相应规定。 (一)旅客的义务 1、持有效客票。旅客须凭有效客票才能乘坐交通工具,除特别情形外,不能无票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坐的,应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交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2、限量携带行李的义务。客票对携带行李有约定的,旅客须按约定限量携带行李。超过限量携带行李,应办理托运手续。 3、不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违禁物品。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有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旅客违反规定的,承运人可以将违禁物品卸下、销毁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旅客坚持携带或者夹带违禁物品的,承运人应拒绝运输。另外,旅客随身携带或在行李中夹带违禁品,要承担相应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须承担刑事责任。 (二)承运人的义务 1、告知。承运人应当向旅客及时告知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由和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所谓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由,是指因承运人的原因或天气等原因使运输时间迟延,或运输合同所约定的车次、航班取消等影响旅客按约定时间到达目的地的事项。所谓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是指在运输中为保障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需要提醒旅客注意的事项。 2、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承运人只有按客票载明的时间、班次运输,才属于全面、适当地履行了合同。对于承运人未按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进行运输的,旅客有权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变更运输路线以到达目的地或者退票。 3、在运输过程中的救助。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 4、安全运送。运输合同生效后,承运人负有将旅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即在运输中承运人应保证旅客的人身安全。对旅客在运输过程中的伤亡,承运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对于无票乘车又未经承运人许可的人员的伤亡,因没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承运人不承担违约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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