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所得税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多久 |
释义 | 个人所得税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如果个人在境外实际缴纳个税,但超过来源于该国家所得的抵免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抵免,而是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来源于该国家所得的抵免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在获得收入、所得后缴纳的一种税。在社会当中,拥有社会属性的个体,需要使用国家各级部门提供的各项服务。当然,这些服务虽然是免费的,但是也会消耗国家的财政支出。所以,当我们获得收入的时候,需要缴纳税款。 无论是本人还是配偶,单独使用或者共同使用银行或者是住房基金个人住房贷款时,本人或者配偶在国内购买住房的时候,需要支付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费用,并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支付当年实际发生的贷款利息。而扣减期限不得超过240个月,因此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次房贷利息扣减。 继续教育这一方面,同一学历的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能够超过48个月,在学历教育期间,纳税人在国内接受继续教育的费用按每月400元的固定金额扣除,同一学历的扣除期不得超过48个月。 因此,纳税人在取得有关证书的当年支付熟练工人、职业培训、继续教育的费用,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个人专项扣除指的是个人的一部分支出,可以用来抵扣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所称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是指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该所得来源国家(地区)的法律应当缴纳并且实际已经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所称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是居民个人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其他所得的所得税税额的限额(以下简称抵免限额)。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来源于中国境外一个国家(地区)的综合所得抵免限额、经营所得抵免限额以及其他所得抵免限额之和,为来源于该国家(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 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外一个国家(地区)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依照前款规定计算出的来源于该国家(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的,应当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超过来源于该国家(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抵免,但是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来源于该国家(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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