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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责令恢复原状的实施程序是什么?
释义
    一是调查研判。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是现场执法调查重点,主要看污染物排放的种类和浓度。现场环境执法人员如果对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以及工艺流程中污染物不甚了解,无法正确判断污染物性质、危害的,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或者环评专家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论,征询环评审批机构的意见,对项目的建设可行性做正确的研判。在此过程中,现场执法人员切不可以“不是自己能力范围无法认定”等的理由,忽略对建设项目违法性的纠正,致使污染扩大,造成履职风险。
    二是做出决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行为种类和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规定,行政命令不属行政处罚,因此“责令恢复原状”不适用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从理论上讲,环保部门可以根据查实的证据,直接制作并送达“责令恢复原状”决定书。
    值得注意的是单独下达“责令恢复原状”决定书,即便不需要正式告知程序,但从行政执法合理性角度上讲,调查中应当告知相对人违法行为的后果,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并通过执法视频、询问笔录、现场告知等方式记录在案。
    对于当事人的恢复原状的执行决定是带有一定的强制性的,因此当事人需要无条件的进行配合。一般法院将会在接到恢复原状的请求之后对案件进行一定的审理调查,最终做出是否恢复原状的决定。法院也有权在调查之后决定不执行恢复原状。
    一、拆迁违章建筑的手续有哪些?
    第一步,立案。立案就是执法部门对于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一种活动。这个程序中要注意哪些行政机关有权立案查处违章建筑:
    第二步,调查程序
    第三步,决定程序
    告知,听取陈述、申辩。这个主要是保证被处罚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执法人员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一般会书面告知被处罚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被处罚人有权陈述、申辩,如果执法人员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听证。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作出决定前,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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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8/2 9: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