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转让协议的法律效力 |
释义 | 债权转让协议的法律效力: (一)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 (二)抗辩权随之移转,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三)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一、债务承担会产生什么影响 免责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债务承担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嗣后第三人不履行债的义务,债权人不得再请求原债务人承担债务,只能请求第三人承担债务不履行之损害赔偿责任或者诉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原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偿还能力并不负担保责任。并存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成为新债务人,同原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连带承担债务,但当事人约定按份承担债务时,依其约定。第三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可以请求原债务人履行债务。 二、债务承担合同未经债权人确认债务应由谁担 债务承担合同未经债权人确认,债务由债务人承担。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三条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第五百五十四条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三、债务承担的效力有哪些 所谓的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事实。 债务承担效力如下: 一、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 二、抗辩权随之移转。 三、从债务一并随之移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五百五十条 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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