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民事诉讼的一般管辖原则为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也就是被告身份证登记住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但是,如果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与身份证登记住址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而所谓“经常居住地”,就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