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商家门外台阶处摔倒责任认定如下: 1、顾客在商场购物,商场应该提供安全的服务,如“小心地滑”“易碎勿碰”等,避免消费者误会。若店家未全面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致消费者摔伤,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商家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就是消费者自己的问题与责任,就不需要赔偿。 3、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消费者维权途径有: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