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清算程序启动后还能撤回吗 |
释义 | 公司解散清算后成立了清算组的,清算组一般不能撤销,清算组成立后,依法履行职权,如果在履行清算责任时有违法行为的,清算组对公司和债权人承担责任。 先明确若是单纯指清算,是指非因破产原因而在破产程序之外进行的清算,即公司的解散清算。若公司已经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若想撤销,股东(大)会可以以决议形式中止清算,解散已成立的公司清算组,公司继续存续,但应以存续的公司仍具备法定条件为前提,并申请撤销清算组备案。 一、申请撤销清算需要哪些材料 因公司决定继续存续而申请撤销清算组成员备案登记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撤销公司清算组备案事项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继续存续、解散清算组的决议或决定。 4、公司决定存续、解散的公告,仅限于公司前期已于报纸上公告了注销的情形。 5、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及其股权比例的专项审计报告,仅限于公司已进入清算程序中的财产分配程序的情形。 6、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申请公司强制清算后如何申请撤回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强制清算申请前,申请人请求撤回其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自愿解散的,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后,清算组对股东进行剩余财产分配前,申请人以公司修改章程,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继续存续为由,请求撤回强制清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公司因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或者被人民法院判决强制解散的,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后,清算组对股东进行剩余财产分配前,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强制清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不予准许。但申请人有证据证明相关行政决定被撤销,或者人民法院作出解散公司判决后当事人又达成公司存续和解协议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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