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托法中公益信托的分类有哪些 |
释义 | 信托法中公益信托的分类: (1)维持本金的公益信托、动用本金的公益信托。 (2)一般目的的公益信托、特定目的的公益信托。 (3)单一公益信托、集合公益信托。 (4)管理型公益信托、资助型公益信托。 一、委托人的划分 按照委托人的不同,信托可以分为个人信托和法人信托,及个人法人通用的信托。 (一)个人信托 个人信托是指以个人(自然人)为委托人而设立的信托。个人只要符合信托委托人的资格条件就可以设立信托。个人信托的开展与个人财产的持有状况及传统习惯有很大的关系。个人有生命期的限制,由此个人信托又可以分为两种:一是**信托,二是身后信托。 1、**信托 **信托是指委托人生前与信托机构签订信托契约,委托信托机构在委托人在世时就开始办理有关的事项。**信托的契约在委托人在世时即开始生效。**信托都与个人财产的管理和运用有关,但具体到每个人目的多种多样。委托人设立**信托可以指定他人为受益人,也可自己作受益人。 2、身后信托 身后信托是指信托机构受托办理委托人去世后的各项事务。身后信托与**信托的区别在于信托契约的生效期,**信托的契约在委托人在世时即可生效。但**信托的事项可以延续到委托人去世以后。身后信托的契约有些是在委托人在世时就与信托机构签定,但契约的生效却是在委托人去世后,还有一部分身后信托的发生并不源于委托人的意愿,而是在委托人去世后,由其家属或法院指定的。身后信托大多与执行遗嘱管理遗产有关,身后信托的受益人只能是委托人以外的第三者。 (二)法人信托 法人信托是指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社团等作为委托人而设立的信托。法人信托大多与法人的经营活动有关。例如企业发行债券、销售设备等等,法人信托中的财产价值巨大,个人作为受托人难以承担这样巨大的责任,因此法人信托中的受托人也都是法人,如信托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从信托发展的历史过程看,信托发展早期主要是个人信托。后来,随着各种企业公司等法人机构的出现,法人信托业务也逐渐发展起来,法人信托成为信托公司的重要业务。法人设定信托的目的都与法人自身的经营有紧密关系,但具体形式各异,主要包括:附担保公司债信托、动产信托、雇员受益信托、商务管理信托等等。 (三)个人与法人通用信托业务 个人与法人通用信托业务是指既可以由个人作委托人,也可由法人作委托人而设立的信托业务。主要包括:不动产信托、公益信托等等。 二、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动用吗? ? 公司的注册资本当然可以“动用”,关键是怎么用,干什么用。 公司在注册成立时需要验收注册资本,在“验资”过程中(大约一个月),资金被冻结在指定帐户内,不能用。公司批准成立后,所有注册资金将划到公司账号内,可根据公司的经营需要使用,比如发工资、购买设备,支付公司管理费用等,但是不能没有正当理由“抽回”资本金。过去全国很多地方都有代理注册、代验资,现在监管严格了,做代验资的已经不大多了。此外,公司注册也较以往更方便和灵活了,注册资本金可以在两年到位,首期只要到位20%即可。 在公司运行过程中,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增资,或者减资,即增加注册资本金和减少注册资本金,这通常是因为公司的合伙人或股东的股权发生变化时需要做的工作。 三、商业险都包括哪些 总的来说,商业险包括了人身险和财产险两大类。 其中,人身险主要包括了少儿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险、人寿保险等;如果按照投保人数分类,可分为个人险和团体险;如果按照投保时间长短来分类,可以分为短期险和长期险;如果按照损失种类来分类,可分为医疗费用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如果根据给付方式的不同,还可以分为费用型保险、津贴型保险以及提供服务型产品 而财产险主要包括了动车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船舶保险、责任保险、农业保险、工程保险、信用保险等。 商业保险都是以自愿购买为原则,是一种经营行为,保险业经营者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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