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房产开发商哪些行为属于欺诈 1、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的; 2、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的; 3、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售的房屋; 4、故意隐瞒开发商真实身份,或冒充其他开发商名义销售等。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何时开发商要双倍赔偿 出现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