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过公证的卖房委托可以撤销吗 |
释义 | 如果是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买卖委托公证的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可以撤销。 主要是正常的,通过卖房然后渠道进行公证的,基本上都是有辩证可言,所以说一定要进行公正处理,有异议才能够撤销,如果不是公正处理的,私下买房的是不能够有公证和撤销的程序。 一、卖房委托 卖房委托一般指的就是由个人的房屋交给中介商或者其他的成员进行委托来售卖,一旦售卖成功了,那么这就是成为了委托人,这种委托人一般是可以吃中间的一部分资金的,这个资金一般都是由售卖方的人出这个资金,所以卖方委托也就成了现在市场上比较常见的职业。 二、公证与撤销 其实公证和撤销两者本身就是一个比较严肃的过程,一旦公证过去并且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任何的意义,那就是不能撤销了,但是在公证期间还没有达到完全实施,那就可以选择撤销,所以两者之间有联系也有不存在联系的关系,这种辩证统一的关系一般都是很多人完全搞不懂的,所以在卖房的时候一定要多注意这些方面的情况。 个人建议还是在卖房之前就要考虑清楚,一旦公证了之后想要撤回就要比较麻烦,所以说在卖房之前就要应该把所有的事情解决清楚了之后进行公证就比较简单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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