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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即可恢复耕地是什么含义
释义
    复耕地指恢复耕种的土地。为什么会出现土地复耕呢?土地复耕是指生产、建设过程中,对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耕种的状态。土地复耕在20世纪50年代末称其为“造地复田”。随着时代的发展,土地复耕即土地复耕后的用途不再仅仅是种植农作物,也可以植树造林,进行水产养殖,或是作为建设用地。
    一、土地用途分为哪几类
    土地用途的种类如下:
    1、农用地,即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园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
    2、建设用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等,分为建成区和规划区两个类别;
    3、未利用地,即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尚未明确用途或人类未以生物技术或工程措施进行改造利用的土地。
    一、规划区内的土地管制规则如下:
    1、确定建设规划区的界限和用地数量,确保人均占地或总规模不突破规定标准;
    2、分阶段保护建设规划区内的耕地,确需新增用地的优先供给非耕地或劣质耕地;
    3、本区内的耕地及其他农用地,在批准用于建设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擅自转用,也不得废弃撂荒;
    4、耕地转用前必须在本区外开发复垦不少于所占面积且符合质量标准的耕地,或交纳相当的耕地造地费。
    二、农用地的管制规则具体如下: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
    2、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开保护区的,应取得基本农田占用许可,批准占用的,经修订规划后按占用建设规划区的耕地管制;
    3、设立开发区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
    4、禁止在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
    总之,土地用途可以分为,农用地,即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建设用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未利用地,即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尚未明确用途或人类未以生物技术或工程措施进行改造利用的土地。
    二、养殖土地备案是什么意思
    养殖场土地,需要办理手续与证件的,根据《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规定,
    1、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无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是其他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规模化养殖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2、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乡(镇)国土所要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要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则上不收取保证金或押金;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
    3、其他企业或个人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县(市)、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其中,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占用耕地的,应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附属设施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和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4、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出租、转包等合法方式取得,切实维护好土地所有权人和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有关手续完备后,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和登记工作。因建设确需占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应根据规划布局和养殖企业或个人要求,重新相应落实新的养殖用地,依法保护养殖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复垦条例》第三十二条土地复垦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等农用地复垦恢复原状的,依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第三十四条历史遗留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人,以及历史遗留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行将损毁土地复垦为耕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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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7: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