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离婚时,可选择在离婚前或离婚后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过户。在离婚前变更产权人名字不需要缴纳费用,因为房屋仍为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办理房屋转移,只要提供有效文书证明离婚,就不需要缴纳费用,因为不属于房屋买卖行为。 法律分析 【法律意见】夫妻在离婚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过户可以选择如下两种方式:一种是在离婚前变更,另一种是在离婚后变更。在离婚前变更产权人名字是不用缴纳契税等各种费用的,因为此时房屋仍然是夫妻共有财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仍为双方共有财产。夫妻离婚后办理房屋转移,只要能提供离婚判决或离婚证等能证明夫妻确已离婚的有效文书,则同样不需要缴纳契税等费用,因为房屋过户不属于房屋买卖行为,而是由于离婚引起的。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1999年6月3日)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 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 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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