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重审的情形有哪些呢? |
释义 | 民事诉讼再审过程中被发回重审的情形具体有: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一、民事二审普遍开庭少审,为什么有的大庭几乎没开庭 民事二审一般开庭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对于“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等上诉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二、刑事案二审是否直接宣判呢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者检察院抗诉的,第二审法院必须启动第二审程序。不过,二审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但判决并不一定是直接判决。不同的情况会有不同的处理。 1、维持原判第二审法院认为原判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上诉、抗诉理由不能成立的,裁定驳回维持原判。如果认为原判太轻,检察院没有提出抗诉,也维持原判; 2、改判第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第二审法院认为原判事实不清,查明事实后可以改判; 3、发回重审事实不清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三、行政诉讼的二审上诉人如何处理 (一)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迳行判决、裁定。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二)经过审理,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维持原判决;2、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3、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5、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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