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社保卡证件签发机关只需要填写所在地的社保管理机构(社保基金管理局)名称即可。企业只是代发到员工手上,目前社保卡已经统一由当地定点银行代发。社会保障卡是由国家统一规划,唯一一张由国务院授权加载了国徽的银行卡,相当于公民“第二张”身份证,是公民办理各项社会保障业务、申领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及医疗保险就医结算等电子凭证。随着电子社保卡用卡环境的不断完善,居民服务线上应用将会进一步拓展,越来越多的群众能体会电子社保卡带来的方便快捷。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程连政介绍,各市在社会保障卡应用拓展方面也做了积极探索。14个市开展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就诊卡“三卡合一”试点,可持社会保障卡预约挂号、就诊住院、医保结算,15个市可持电子社保卡在医院就医或药店购药;部分市开展了人才津贴、见习人员补贴、公积金、工会救助等资金发放应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