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政府询价采购流程如下: 1、采购审批,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 2、成立询价小组,讲述采购需求; 3、制作询价通知书,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 4、正式询价,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送达响应文件; 5、进行评审,编写询价评审报告; 6、确定成交供应商,公示名单; 7、签订合同,履约验收。 法律客观: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