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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妇女节安排女职工工作需付加班费吗?
释义
    问:我们公司是一外商投资企业,今年三八妇女节时因公司正赶上生产旺季,所以没有安排组织举办女职工庆祝活动,也没有放假休息,全体女职工均正常工作。近段时间,有部分女职工向公司提出因为公司安排在三八妇女节法定节假日工作,公司应当支付其300%的加班工资,所以我们想咨询一下公司是否要支付加班工资?
    :
    公司在三八妇女节安排女职工工作无需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三八妇女节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和纪念日,女职工在三八节放假半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在《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8号中对此问题进行了规定,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工作,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中关于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一、加班费怎么发,加班工资具体怎么支付
    1、标准工时加班
    根据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该按照《劳动法》第44第1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2、休息日加班
    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该按照《劳动法》第44条第2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
    3、法定节日加班
    如果安排劳动者在《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第2条规定的节假日工作的,应该按照《劳动法》第44条第3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300%的工资。
    4、计件工资加班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5、综合计算工时加班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数超过20.92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时间超过167.4小时的,应该视为加点,按照《劳动法》第44条第1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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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5:5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