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物二卖处理规则如下: 一、一物二卖后,两份合同未履行的,应当坚持先签订的原则,如果一份合同已经履行,包括两种情况: 1、卖方与两个不同的买方订立合同后,对后买方履行合同义务的,前买方可以向卖方要求损害赔偿; 2、出卖人与前买受人、产权转让登记或者交付后与后买受人签订同一标的物的买卖合同的,无权处分。因无权处分并最终导致合同无效的,出卖人应当向后买受人承担信任利益的赔偿。 二、后买受人知道卖方已与前买受人就特定房屋订立买卖合同,仍与卖方订立买卖合同的,属于恶意串通或者侵权。根据规定,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