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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深户可以申请公租房吗
释义
    非深户不可以申请公租房。
    非深圳户籍不可以作为申请人去申请公租房,但是非深圳户籍的人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且居住证处于有效状态,可以作为配偶的共同申请人去申请公租房。
    深圳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深圳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2、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只需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即可;属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优待、优抚对象或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不受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限制。
    申请规则如下:
    1、申请人为单身的,也可以申请公租房,但需年满18周岁;
    2、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
    3、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4、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综上所述,深圳公租房申请必须是深圳市户籍,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租赁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房租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租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租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市场监督管理、金融监管、税务等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住房租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房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加强对住房租赁活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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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7:2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