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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纳税人由保险公司扣缴的车船税以什么凭证入账
释义
    网友问题:
    我们公司缴纳车辆保险及车船使用税,商业险及交强险都收到了发票,代收的车船使用税只在发票备注栏注明,没有发票或其他凭证,能否入账?
    律师回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规定,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车船税可以在保险费发票的备注栏注明,以该发票作为原始凭证入账即可。
    一、车船税缴纳方式有哪些
    车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干干、交通、等部门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从2007年7月1日开始,有车族需要在缴纳交通强制险的的时候缴纳车船税。
    车船税缴纳方式有三种: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有关规定,纳税人一般情况下应在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时一并缴纳车船税。
    2、企业纳税人可通过XX省电子税务局缴纳车船税。
    3、纳税人也可就近到各办税服务大厅缴纳车船税。
    提醒大家,尽量选择第一种方式进行缴纳!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车船检验机构的办公场所集中办理车船税征收事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和定期检验手续时,经核查,对没有提供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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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4: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