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金桥车管所;太原市尖草坪区金桥东街二手车交易市场院内。2.万国车管所:太原市晋源区新晋祠路488号万国汽贸园。3.晋阳车管所:太原市小店区晋阳街南二巷滨东检测线旁。4.东山车管分所:太原市东太堡街168号。5.万柏林车管分所:太原市万柏林区九院沙河快速路南岸10号九润汽贸园。《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二条: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七十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参加审验时,应当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