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货物因不可抗力灭失的运费该如何处理? |
释义 | 民法典的货物因不可抗力灭失的运费处理是哪些?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请求支付运费;已经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请求返还。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等;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某一情况是否属不可抗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加以认定: 1.不可预见性。法律要求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有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这个事件是否会发生是不可能预见到的。在正常情况下,对于一般合同当事人来说,判断其能否预见到某一事件的发生有两个不同的标准:一是客观标准,就是在某种具体情况下,一般理智正常的人能够预见到的,合同当事人就应预见到;如果对该种事件的预见需要有一定专门知识,那么只要具有这种专业知识的一般正常水平的人所能预见到的,则该合同的当事人就应该预见到。另一个标准是主观标准,就是在某种具体情况下,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条件如年龄、智力发育状况、知识水平,教育和技术能力等来判断合同的当事人是否应该预见到。这两种标准,可以单独运用,但在多种情况下应结合使用。 2.不可避免性。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尽管采取了及时合理的措施,但客观上并不能阻止这一意外情况的发生,这就是不可避免性。如果一个事件的发生完全可以通过当事人及时合理的作为而避免,则该事件就不能认为是不可抗力。 3.不可克服性。不可克服性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对于意外发生的某一个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不能克服。如果某一事件造成的后果可以通过当事人的努力而得到克服,那么这个事件就不是不可抗力事件。 4.履行期间性。对某一个具体合同而言,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在合同签订之后、终止以前,即合同的履行期间内发生的。如果一项事件发生在合同订立之前或履行之后,或在一方履行迟延而又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时,则不能构成这个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 构成一项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必须同时具备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因不可抗力条款怎么写 不可抗力条款应当包括出具的证明文件及证明机构;不可抗力事件的法律后果;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通知对方的期限。法律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因不可抗力能解除合同吗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的能解除合同。一方因台风、地震、洪水、冰雹以及非双方所能控制的社会异常事件违约但已履行保护义务且能提供证明的,可以免除其全部或部分的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能解除合同吗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不可抗力是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之一,若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则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问: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是什么?答:《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因不可抗力是否构成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不构成违约责任。构成违约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有违约行为,也就是一方当事人必须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这是构成违约责任的客观条件。2.有过错,即违约一方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这也是违约责任的主观要件。当事人违约可能有各种原因,如不可抗力、对方违约等,因这些原因引起违约,当事人不能承担违约责任。只有因当事人的原因造成违约,当事人才要承担违约责任。3.有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指当事人违约给对方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害和其他不利的后果。4.存在因果关系,即违约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违约当事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只限于因其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案例】原告与被告旅行社签订了赴欧洲旅游合同, 在旅游期间, 原告在酒店休息时,被当地的警局误抓,并押送到监狱,原告身陷他乡18天, 最后经当地法院开庭, 无罪释放, 只身回国。原告认为被告为提供旅游服务的一方, 应当保障原告的人身、 财产安全,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 应当向原告履行救助义务,妥善处理善后事宜,被告的行为导致原告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及时保障。因此要求被告支付赔偿金、以及赔偿原告交通费、食宿费等各种费用共计70663元。【判决】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出境旅游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被告除按照双方之间签订的旅游合同给原告提供旅游服务之外,还应当承担保证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附随义务。但该义务应当是被告能够预见且能通过自身努力克服的,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给原告造成的损失被告不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五条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请求支付运费;已经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请求返还。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该内容由 黄勋哲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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