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地役权是指双方进行协商并订立合同,约定在一方不动产之上订立有利于己方的,供己方不动产便利之用的一种物权。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之上的物权,以他人不动产供自己的不动产便利之用的权利且具有从属性: 1、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为让与; 2、地役权不得由需役地分离而为其他权利的标的; 3、地役权随需役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消灭而消灭。 此外,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 1、分生上的不可分性; 2、消灭上的不可分性; 3、享有与负担上的不可分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