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造假兽药应当被确认为生产兽药的情形有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已经变质的;被污染的以及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兽药: (一)以非兽药冒充兽药或者以他种兽药冒充此种兽药的; (二)兽药所含成分的种类、名称与兽药国家标准不符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假兽药处理: (一)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进口的,或者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而未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即销售、进口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