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有序放开城镇户口迁移条件,不断创新户籍管理制度和方法。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县(市)要全面开展城镇落户情况专项调查,以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为单元,开展稳定职业人口落户情况调查;以居委会为单元,开展稳定住所(含租赁)人口落户情况调查,全面了解城市非户籍人口落户瓶颈,尽快解决有落户意愿人群在城市落户问题。 法律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二、拓宽落户通道 (一)认真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有序放开城镇户口迁移条件,不断创新户籍管理制度和方法。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县(市)要全面开展城镇落户情况专项调查,以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为单元,开展稳定职业人口落户情况调查;以居委会为单元,开展稳定住所(含租赁)人口落户情况调查,全面了解城市非户籍人口落户瓶颈,尽快解决有落户意愿人群在城市落户问题。认真清理制约城镇户口迁移的障碍。将城中村居民全部纳入城镇户籍人口登记管理范围,实现户口登记上的身份转化,将原村民委员会依法改建为社区居民委员会。进一步简化办理程序和手续,全面实行省内户口迁移在迁入地直接办理,最大限度方便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省公安厅牵头,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二)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以农村学生升学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居住的人口、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稳定职业为主要标准,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省公安厅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