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代以内不能结婚的理由是什么 |
释义 | 三代以内不能结婚的理由如下: 第一,基于伦理观念的要求。从伦理观念上讲,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是人类社会婚姻家庭制度发展的必然结果。 第二,基于优生学的理论。根据遗传的规律,血缘很近的亲属间结婚生育,极易把双方某些精神上、生理上的缺陷和疾病遗传给子女,有的甚至隔代遗传,造成先天性疾病。这既给家庭带来不幸,又会使整个民族的人口质量下降,于国家于家庭均有害。 一、结婚的条件是什么 1、不能违反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即重婚。 《民法典》规定,任何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构成重婚,其再缔结的婚姻无效,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2、当事人不存在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 基于提高人口素质、避免遗传疾病的要求,以及长期形成的伦理观念,禁止一定范围的亲属结婚是各国民法典的通例。我国《民法典》规定,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因此,凡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的,都应当是无效婚姻。我国许多地区长期流行所谓的“亲上加亲”的婚姻陋俗。特别是表兄妹结婚的在过去比较常见。这明显违反民法典,必须禁止。 3、当事人没有患禁止结婚的疾病。 我国《民法典》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应禁止结婚。法律禁止患有特定疾病的人结婚,目的是为了防止和避免疾病的传染和遗传,以保护婚姻关系当事人的身体健康及其他合法权益,同时有利于后代的健康。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未治愈、先天性痴呆以及某些已被实践证明不应结婚的传染病未治愈者。 4、当事人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我国《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达到法定婚龄是结婚时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如果未达到婚龄的情况消失了,则其婚姻不认定为无效婚姻。 二、法律规定拟制血亲是否能结婚 没有明确规定血亲能否结婚。 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种: 一、养父母、养子女和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 二、实际上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和继子女,继兄弟姐妹。 对直系血亲缔结婚姻的限制也应适用于养父母子女与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无论这种拟直系血亲关系是否解除,从伦理要求和法律精神来看,都应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至于拟制旁系血亲之间的通婚,只要三代以内没有旁系自然血亲关系,即没有禁止其结婚的正当理由,就应该解释为不在禁婚亲之列,可以结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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