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手续如下: 1、准备好申请人本人和父母的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2、准备好申请人本人的《医学出生证明》; 3、准备好申请人和父母的户口本及户口本有记页面的复印件; 4、如果申请人和父母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话,需要在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给开具申请人和父母的家庭关系证明材料; 5、带上以上材料到申请人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公证处递交材料; 6、向申请人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公证处递交材料后,由公证处工作人员开具《亲属关系公证书》用以证明申请人和父母的关系。 哪些关系属于近亲属: 其实,近亲属不论在刑事法还是在民事法上,都有很重要的法定权利。在刑事法上,近亲属可以分为两个方面。 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他们享有的权利包括: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要求解除超过法定期限强制措施的权利;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对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的权利;获知判决结果的权利;死刑犯被执行死刑前申请会见的权利;司法工作人员是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时,担任辩护人的权利。 二是被害人的近亲属,他们享有的法定权利是:是否同意为辩护律师提供证据的权利;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对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的权利;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对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提出申诉或起诉的权利;对于刑事自诉案件,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有权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对于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规定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能够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方式获取的,当事人可以不提交,但应当作出有关信息真实合法的书面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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