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正常清算也称公司清算,是指公司除因合并、分立或破产的原因解散外,公司被其他一切原因解散而适用的清算程序。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时适用的清算程序。正常清算和破产清算虽然都是终结现存公司的法律关系,消灭法人资格的行为。 一、公司清算的原因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以后,依法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的行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因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因陷入僵局时解散或者因违法被强制解散时,公司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 根据依法进行的清算程序不同,公司清算分为非破产清算与破产清算。 1、非破产清算是指在公司解散的情况下,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清算。 2、破产清算是指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依照《破产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清算。 3、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的主要区别是公司依法进行的清算程序不同。公司终止时,如果财产足以偿还债务,进行的清算为非破产清算。这时对外的债务均可足额偿还,并且尚有剩余财产供股东分配。如果财产已经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的,则必须按照破产清算程序进行清算,按照法定程序和公平受偿原则清偿了破产企业职工工资、社保、税款、破产债权后,公司终止。 二、企业清算的含义是什么企业清算的原因有哪些 企业清算指公司解散时,为终结现存的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 企业清算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公司因下列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四)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三、公司清算的法律性质及清算的方式 当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后,要进行公司清算,依法清理公司债权债务并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终结公司所有法律关系的行为。公司清算一般分:破产清算、非破产清算、自由清算三种: 1、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指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依照破产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清算。 2、非破产清算,非破产清算则是指在公司解散时,在财产足以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清算。 3、自由清算,任意清算也称自由清算,即指公司按照股东的意志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的清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