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清算中不可行的财产 |
释义 | 不适用破产清算的财产主要包括:债务人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中被放弃优先权的部分;担保物灭失后的代位物;存在优先权但被放弃的财产;未转移占有但已支付对价的特定物;未办理产权手续但已交付的财产;所有权专属于国家的财产;破产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 法律分析 不适用破产清算的财产有: 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2、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者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3、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 4、依照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或者优先偿付特定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5、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 6、尚未办理产权证或者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 7、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8、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9、破产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 拓展延伸 破产清算中的资产处置难题 破产清算中的资产处置难题是指在破产程序中,对于破产企业的各类资产如何进行有效处置所面临的问题。在破产清算过程中,财产的处置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它涉及到债权人的权益保护、债务的清偿以及破产企业的清算工作。然而,由于破产企业的财产种类繁多、价值不同,且存在着债权人之间的竞争关系,因此资产处置常常面临着一系列的难题。其中包括如何确定资产的价值、如何选择合适的处置方式、如何平衡各方利益等。解决这些难题需要律师、破产管理人等专业人士的参与,通过合理的评估、协商和决策,以实现最大化的资产价值,并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结语 在破产清算中,存在一些不适用于清算的财产。这些包括基于法律关系占有、使用他人财产的财产,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除非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以及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代位物等。此外,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尚未转移占有但已支付对价的特定物、尚未办理产权手续但已交付的财产,以及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等也不适用于破产清算。对于破产清算中的资产处置难题,需要律师、破产管理人等专业人士的参与,通过合理的评估、协商和决策,以最大化资产价值并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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