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嘉兴购车补贴2022下半年 |
释义 | 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购买,在市本级完成上牌并运行,且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国产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符合要求的单位或个人购车者。单位购车者指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各类组织,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按已取得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燃料电池汽车按不高于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1:1给予地方配套补贴。 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①在市本级投资建成的,主动接入“市级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的社会公用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以及公用加氢站;②在市本级通过电力部门单独报装的个人自有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法律依据: 《嘉兴市2022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使用操作细则》 第一条 企业奖补标准和操作办法继续沿用2021年操作细则。因2022年国家层面已拨付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为避免重复奖补,作出以下明确“所有同级专项资金补助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防止发生重复补贴现象。原则上每个社会充电桩享受建设补助资金不得超过建设成本的50%。社会充电桩、换电站部分奖补资金不得与2022年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重复申领”。 第二条 个人充电桩奖补对象进行调整。根据优化营商环境、取消地域保护壁垒的要求,全面放开个人充电桩奖补,不再对户口、居住地进行限制。因此将充换电(加氢)基础设施建设个人补贴对象调整为“在本市购买新能源汽车并上牌的,在市本级范围内自有(或有1年及以上使用权)固定车位上通过电力部门报装自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个人消费者,个人消费者须符合的其他条件参照前述对个人购车者的要求”,无需《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本市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等相关材料。 第三条 个人充电桩奖补标准进行调整。2021年操作细则中对符合奖补对象的个人给予600元电费补贴,2022年操作细则中,针对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22日期间报装的个人自用充电桩,于报装后给予一次性600元/人的充电费补贴,2022年9月23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新能源汽车且建设个人自用充电桩的,于报装后给予一次性1000元/人的充电费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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